第四十一条

有效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自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选举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直接选举产生。在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被选为村民小组长。

村民小组长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小组长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