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四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第二十九条有效以不确定候选人的方式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4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