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四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第二十三条有效村民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4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