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对在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科研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4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