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五章 罚则第二十四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规定,由其规定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规定的行政执法部门未依法处理的,县级以上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有权督促该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4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