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