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信条例/第五章 电信安全保障第四十四条有效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网络的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当做到与国家安全和网络安全的需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电信业务经营者新建、改建、扩建通信网络工程项目,应当同步建设电信网络安全保障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验收和使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