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信条例/第四章 用户权益保护第四十条有效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计费系统进行检测,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并向省电信管理机构备案。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不定期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计费系统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告知电信业务经营者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