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信条例/第四章 用户权益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电信用户享有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自由选择权,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民用建筑开发者、所有者应当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平等接入条件,不得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具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