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信条例/第二章 电信规划建设第十二条有效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电信普遍服务义务,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偏远地区的电信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力度。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