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逾期不办理养犬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