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逾期不办理养犬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