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市和区县(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对地名命名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情形的,及时依法处理,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