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十六条有效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机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造成老年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