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设置在建筑低层部分,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二层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设置电梯或者无障碍坡道。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