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设置在建筑低层部分,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二层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设置电梯或者无障碍坡道。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