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在先行区实施和深化极简审批改革,鼓励先行区管理机构结合实际需要,探索改革做法,创新管理模式。

先行区管理机构对权限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应当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先行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招商项目落地保障机制,实行项目全程跟踪服务责任制,对重大招商项目提供全程代办协办等优质便捷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开工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问题。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