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条例/第二章 开发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在先行区有偿供应的土地上配建的属于先行区管理机构资产的产业用房、办公、商业、公寓、停车位等物业,用于先行区的产业扶持、公共服务设施、人才住房等。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6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