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考古发掘第九条有效市文物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考古勘探发掘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考古勘探发掘报批手续。涉外考古发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擅自勘探发掘。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