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和区(市)县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在文物普查的基础上,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和地下文物重点监测区。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