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市文物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着力推进天府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建设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体系。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