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文物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区(市)县文物主管部门对文化遗产资源进行系统梳理、分类整理和数字化管理,建设文物数字信息化平台,发掘文化遗产资源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