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名的命名、更名与注销第九条有效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征求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和当地居民的意见。对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和大型桥梁、广场等重要实体以及涉及历史地名保护名录的命名、更名事项应当组织论证。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