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有效本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02年1月17日成都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2年3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地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20年6月18日印发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