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