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二条有效鼓励支持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开展文明行为、文明礼仪教育,将文明行为素养纳入学生发展评价体系,培养学生文明习惯。鼓励支持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本单位职业规范要求和岗位培训内容。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