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行为规范第三十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业主规约、行业规范等,约定文明行为的相关内容。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