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行为规范第二十九条有效执法机关应当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执法人员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公正、平等对待当事人。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出示执法证件,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