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行为规范第十六条有效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及其他文明行为规范,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