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践行社会主义道德,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