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是居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