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第二章 居民委员会第十条有效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不得打击报复,不得徇私舞弊。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