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国家机关在处置涉案财物时,应当依法区分企业财产和经营者个人财产、经营者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非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保护企业、企业经营者个人及其家庭合法财产权益。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