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并与其签订餐厨废弃物处置合同。餐厨废弃物处置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家、省市规定的条件。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