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实行特许经营。

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活动。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