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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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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监管执法

第四十四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有针对性地确定监管方式和标准规范。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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