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监管执法第四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有针对性地确定监管方式和标准规范。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