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市场环境第二十五条有效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海关、边检等相关部门的通关协作,建立出入境信息共享、联检联查工作机制,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推进覆盖货物通关各环节的全程无纸化,实现贸易领域证书证明电子化管理,简化通关手续,降低企业通关费用,推进通关便利化。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