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本省在国家授权的税额幅度内确定税率标准的,应当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公开征求纳税人意见,按照减轻税负、有利招商引资和创新创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原则确定。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