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市场环境第十八条有效本省在国家授权的税额幅度内确定税率标准的,应当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公开征求纳税人意见,按照减轻税负、有利招商引资和创新创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原则确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