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每年八月九日为自治州成立纪念日,放假一天。

自治州尊重各民族传统节日。藏历新年、开斋节等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放假,放假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