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民族与宗教事务第六十条有效每年八月为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每五年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每年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达标单位的干部职工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