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六章 民族与宗教事务第五十六条有效自治机关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