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自治机关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