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自治机关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培养文化人才队伍。支持民族文艺创作,扩大对外文化交流,丰富各族群众文化生活。

自治机关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重视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研究和出版。

自治机关加强地方志的编纂工作。

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