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社会事业第三十一条有效自治机关优先发展教育,均衡配置城乡教育资源,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高中教育,重视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