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社会事业第三十条有效自治机关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