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以下简称自治机关)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