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第七条有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和发布机制,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