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全域旅游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加快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