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州、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旅游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服务、引导、协调和监督作用,调解旅游纠纷,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积极参与旅游志愿活动,在信息咨询、翻译接待、秩序维护、应急救援、文明督导、向导指引等方面提供志愿服务。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