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草原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组织举办旅游、民族运动会、物资交流会、宗教法会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未集中收集处理废弃物,造成草原生态环境污染的,由县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修复被污染的草原,并处以每平方米五十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