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草原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州、县人民政府鼓励探索草原生态旅游模式和管理制度,在旅游沿线、景区设置观景台、停车场、垃圾收集等防损害防污染设施。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