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草原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草原规划、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草原是指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