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草原鼠虫灾害、毒害草监测与防控投入。县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草原预测预报站点,监测草原鼠虫和毒害草生长动态,发布草原鼠虫害和毒害草信息。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